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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超过50平方米的微小餐饮适用第五类(微小餐饮)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标准

日期: 2025-08-13 10:12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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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〈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深食药〔2017215号),不超过50平方米的微小餐饮适用第五类(微小餐饮)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标准。以下是关键核查要点及注意事项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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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一、微小餐饮(第五类)定义

- 适用范围:经营场所面积≤50㎡,从事热食类、糕点类、自制饮品等低风险餐饮服务的经营者。

- 禁止项目:不得经营冷食类、生食类、裱花蛋糕、自酿酒等高风险食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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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二、现场核查核心项目

 1. 场所与布局

- 基本要求:  

  - 场所与污染源(垃圾场、厕所等)保持安全距离。  

  - 加工区域(烹饪、清洗、餐具消毒)布局合理,避免交叉污染。  

  - 地面、墙面防水防霉,排水通畅。  

 

- 简化条款:  

  - 可不设独立专间(如凉菜间),但需确保即制即售食品的安全。  

 

 2. 设施设备

- 必备设施:  

  - 至少1个专用清洗水池(可兼用于原料和餐具清洗)。  

  - 冷藏/冷冻设备(根据经营需要)。  

  - 消毒设施(如热力消毒柜或化学消毒容器)。  

  - 防蝇、防鼠、防尘设施(如纱窗、灭蝇灯等)。  

 

- 豁免条款:  

  - 无冷食类经营的可不设专用凉菜操作区。  

 

 3. 卫生管理

-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。  

- 垃圾桶带盖,废弃物日产日清。  

- 食品原料、清洁工具分类存放,避免污染。  

 

 4. 制度与记录

-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(可简化,如留存票据)。  

- 食品安全自查记录(微小餐饮可简化形式)。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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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三、常见不符合项(重点核查)

1. 布局不合理:加工流程交叉(如生熟混放、清洗区与烹饪区未分隔)。  

2. 设备缺失:无消毒设施或冷藏设备不足。  

3. 卫生问题:地面油污、垃圾桶未密闭、无防蝇设施。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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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四、申请材料补充说明

- 需提交《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》、营业执照、平面布局图、食品安全制度等。  

- 微小餐饮可适用“告知承诺制”,但后续现场核查不通过将被撤销许可。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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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五、建议操作

1. 自查整改:对照《第五类微小餐饮现场核查表》逐项检查(重点参考附件)。  

2. 咨询属地监管:部分区域(如城中村)可能有附加要求。  

3. 规避高风险项目:如经营项目含“冷食类”,则需按更高标准审查。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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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需获取《深食药〔2017215号》原文或具体核查表,可通过以下途径:  

-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(http://amr.sz.gov.cn)搜索“215号文”。  

- 联系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所获取纸质文件。  

 

若有进一步问题(如布局图设计、设备清单),可提供具体需求以便细化解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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